近日,我公司客户云南楚雄老拨云堂药业“老拨云堂”商标获得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“中国驰名商标”。
“中国驰名商标”最早出现在1883年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,我国1984年加入该公约,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,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
获得“中国驰名商标”带来的商业效益是显而易见的,因为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;而“中国驰名商标”可以跨类别保护。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以下8项:
- 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
- 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
- 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
- 增加商标拥有者的品牌含金量,升值企业的无形资产,扩大企业知名度,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
- 商标拥有者企业可以通过商标的转让、许可等获取不菲的商标许可和转让的收益
- 国家将在投资、信贷等多个领域给予更多的优惠和支持
- 增加政府和公众对企业的认同程度,加大侵权打假的力度
- 驰名商标如在国外受到抢注或侵权,一般均为胜诉方。
截止2012年1月1日,云南省拥有的“中国驰名商标”还不到30个,其中涉及医药类“中国驰名商标”还不到10个。因此,此次“老拨云堂”入主“中国驰名商标”是云南省政府大力扶持中医药文化、拨云堂药业大力振兴中医药文化的有力保证,必将推动老拨云堂药业更好更快的发展。
祝愿更多的中药企业入主“中国驰名商标”!
祝愿祖国的中医药文化发扬光大!